转自:中国证券报
8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的一个案例中,被告人以投资建设养老公寓项目等为名,招揽高管、员工在上海及江苏等地设立多个门店,采用发放广告、组织酒会、口口相传等方式,通过相关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与投资人签订年化收益率7%-17%不等的借款协议,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8月3日上午,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碗平集资诈骗一案,对张碗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连同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30万元。
(资料图)
与投资人签订
年化收益率7%-17%不等的借款协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上海威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判决,以下简称威氏集团)及关联公司因经营亏损和违规销售长谷路四幢工业厂房而致资金链断裂。为偿还债务,被告人张碗平及张威华(已判决)在明知长谷路厂房尚未取得养老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政府支持”并隐瞒威氏集团及关联企业负有巨额债务的事实,以投资建设长谷路养老公寓项目等为名,通过上海巨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良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易旭(上海)有限公司等作为融资平台,招揽高管、员工在上海及江苏等地设立多个门店,采用发放广告、组织酒会、口口相传等方式,由上海威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威氏颐养养老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投资人签订年化收益率7%-17%不等的借款协议,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让威氏集团对投资款作到期还本付息的担保。
经审计,2014年8月至2018年2月间,威氏集团共向2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7亿余元,造成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4.4亿余元。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张碗平作为威氏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张碗平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集资花样频出
根据多地相关部门介绍,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频出,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资源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金融互助平台”、“股权众筹”、“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现货”、“期货”、“信托”、“私募基金”、“虚拟货币”等更专业的“资本运作”的理财产品,并且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
此外,非法集资网络化趋势明显,突破地域界限。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人员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并发展会员的“消费返利平台”。
据普法部门介绍,新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更加隐蔽。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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