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闺蜜”又是“男友” 女子一人分饰两角诈骗40余万

来源: 中工网2023-09-09 02:38:27
  

跟闺蜜介绍的男生相恋,尽管没有见过面,但是两人每天在微信上热聊,湖南长沙女子小丽(化名)一年半时间里,给对方先后转账40多万元。每次她对男友身份起疑时,闺蜜都拍胸脯担保称没问题。直到最终小丽报警后才知道,所谓“男友”竟然就是闺蜜冒充的。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小丽的闺蜜谢某获刑六年三个月。

骗走40万的男友竟是闺蜜冒充的


(资料图)

谢某和小丽是认识多年的好友,两人关系非常要好。小丽未婚,作为闺蜜,谢某一直比较关心她的幸福。

2021年2月,谢某向小丽介绍了一名叫张宁宇的男性朋友,称小伙是做工程的,长沙本地人,有房有车,靠得住。很快,小丽便收到一个陌生人的微信好友申请。添加为好友后,张宁宇经常在微信上对小丽嘘寒问暖、百般体贴,两人相谈甚欢。细致入微的关怀,打动了小丽,很快两人陷入了热恋中。

不久后,张宁宇跟小丽说家里出了点事情,急需一笔钱,希望小丽救救急。沉溺于爱情美好的小丽当天就把钱转了过去。此后,张宁宇先后以工程项目应酬、母亲重病、贷款等理由,向小丽借钱周转。甚至都没见过对方一面的小丽陆陆续续转给男友40余万元。当多次催促男友还钱无果后,小丽意识到自己被骗,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后得知,所谓的“张宁宇”根本不存在,是谢某冒充的。这令小丽难以置信。

“闺蜜”获刑六年三个月

2022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将谢某传唤到案。谢某对自己虚构“张宁宇”的身份诈骗小丽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对被害人小丽被骗的财物损失,责令由被告人谢某予以退赔。

法官提醒,在网络上认识并谈一场恋爱,未尝不可,但核实对方身份是非常必要的,稍有不慎就落得人财两空。谢某之所以能得逞,主要是利用了受害人谈恋爱急于求成的心理,甜言蜜语再佐以“人证”,被恋爱冲昏了头脑的人最易信任对方。

网络环境鱼龙混杂,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陌生人。涉及金钱利益,更要多方核实确认,不要轻易转账,防止落入“圈套”。

(湖南工人报 陈洁 李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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